更新:2023-08-0717:48:33
各有关单位: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五次局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深圳市中央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种猪生产性能测定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联系人:曾晓瑜,联系电话:83070960)
深圳市中央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种猪生产性能测定项目)申报指南
一、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文件附件3),补助对象为承担2023年度种猪生产性能测定项目任务单位,要求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并拥有国家农业农村部评审认定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企业。结合《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0号)、《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的通知》(农种畜函〔2023〕1号)等依据,工作任务为完成本年度不少于4000头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补助标准为200元/头,补助金额据实结算,资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本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资金使用按合同管理类资助项目执行。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递交至市市场监管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联系电话:83070960。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商事登记证明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国家农业农村部评审认定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申报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市市场监管局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和完成时限,补助资金可根据企业完成进度结转至下一年度支付。
五、评审及验收程序
承担种猪生产性能测定项目任务单位完成任务后,将2023年度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任务完成报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不少于3名(单数)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审。
六、监督管理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文件附件3)规定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