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19-02-1316:30:13
国内外发明专利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1.国内发明专利:对上一年度在国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5000元/件。每件发明专利在授权阶段仅奖励一次。
每个单位年度国内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内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国外发明专利:
(1)对上一年度通过PCT 途径申请的国际阶段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4000元/件,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每件发明专利在PCT国际申请阶段仅奖励一次;
(2)对上一年度在美国、欧盟和日本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4万元/件;对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取得欧洲专利局的授权后应一次性申报奖励,在各指定国家核准生效后不再重复奖励。
每个单位年度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费(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
(1)对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000元/件;
(2)对维持年限达7年及以上(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000元/件;
(3)对维持年限达10年及以上(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2000元/件。
同一件专利在以上三个类别当年度不重复资助。
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区内企业。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在上一年度,企业国内专利授权量不低于2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不低于5件;或国内专利授权量不低于50件,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不低于30件;或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不低于10件,且国外授权发明专利不低于2件,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服务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区内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1.在2017年1月1日后新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代理服务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代理量达到1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专利代理量达到2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专利代理量达到3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专利代理量达到4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个申报主体不重复资助。
2.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代理服务机构:
(1)对代理的区内企业或个人发明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且数量达到1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代理授权数量达到3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代理授权数量达到5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代理授权数量达到7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5万元。同一个申报主体不重复资助。
(2)对代理的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知识产权运营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区内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同一单位同年度获得一项以上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获得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