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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

更新:2019-01-1616:43:13

资助标准:

对获得版权(著作权)登记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版权局登记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或者作品著作权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2)每家企业每年该类资助的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版权(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6)登记费、代理费发票复印件;

7)承诺书;

8)其它附件(如有)。


三、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并在线填写所申请资助类型相应的申报表格,并按表格后的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申报表格及所有附件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后,提交一份给区文产办。


四、申报及审批流程

申报单位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区企服中心网上材料预审——区文产办网上材料初审和复审——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申请版权(著作权)补贴类提交至报送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其他类别提交至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区文产办组织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区文产办拟定资助名单和金额——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区文产办、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文产办拨付经费。


五、申报时间

本分项资金2019年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19年1月16日—1月29日。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及修改。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明确理解本指南、申请表格填写说明和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进行申请。

2、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应按A4规格将所有材料(申请书及所有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纸质材料封面、提示加盖公章处及单位资质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3、申请者须同意主管部门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计。

4、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5、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办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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