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19-05-1318:09:05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惠州市科技局,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具备推荐或自荐资格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为激励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继续组织开展新一届即第六届广东专利奖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广东专利奖奖项设置
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从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从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广东专利奖授奖实行限额制,广东专利金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项,广东专利银奖原则上不超过40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原则上不超过6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同类别奖项的70%;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二、申报条件
(一)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2.申报专利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3.该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4.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5.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6.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7.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二)广东杰出发明人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3.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候选人;
4.申报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6.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
7.申报人未获得过广东杰出发明人(广东发明人)奖。
三、申报与推荐
(一)具备推荐及自荐资格的单位及个人
申报广东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方式。
1.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推荐参评项目和发明人:
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惠州市科技局;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两名院士可以联名推荐一项熟悉技术领域的专利项目或专利发明人,每名院士推荐专利项目或专利发明人不超过1项);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每个协会推荐项目、发明人各不超过1项)。
2.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荐1项参评项目。
3.发明人有5年以上技术创新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技术创新工作一线,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可以自荐。
(二)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推荐或自荐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通过评奖系统完成,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申报。
2.推荐或自荐。
(三)广东杰出发明人申报推荐程序
1.申报。
2.推荐或自荐。推荐单位、院士或自荐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函或自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广东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四、联系人
广东专利奖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静,何纯静,刘延君;电话: 89859005,37602161;
广东专利奖申报与评审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斌;电话:18011911618;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