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19-11-0109:47:13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涉及的所有项目(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资助)均在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在线申报,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申报。为确保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注册账户应获得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L3认证指引见附件)。请有意向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2019年11月30日之前办理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的L3级别核验,以免影响后续项目申报。
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有效期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暂不执行相同或类似资助项目,包括第十三条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第十七条实施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资助;第十八条实施产业专利导航项目资助;第二十条实施中小学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资助;第二十一条实施专利代理从业培训项目资助;第二十六条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配套奖励。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1日